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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发展有关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发展有关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武国资改革[2022]3

各出资企业: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发展有关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府国资委

202247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发展有关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增强我市国资国企竞争力与影响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抢抓当前国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放大资本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将推进上市工作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上市发展,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加快构建965”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区域金融中心贡献国资力量。

二、工作原则

()导向。着眼于服务国家和我市发展战略,以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为坚持目标目标,增加上市企业户数,增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力。

()坚持统筹规划。认真落实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出资企业为主体,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提高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市场机制。遵循资本市场规则规律,遵循产业行业发展趋势,用好用活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价值发现和要素流转作用,开展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规范履行相关程序,依法依规推进上市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总体目标

  通过企业主动、国资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加快推进出资企业上市发展,形成 IPO 与并购重组双渠道,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多维度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格局:

  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到“十四五”末,力争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在“十三五”末基础上再翻两番,原则上每家出资企业拥有至少1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现集团层面全覆盖。

 一一上市公司市值显著提高。到“十四五”末,力争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市值在“十三五”末基础上再翻两番。市值过百亿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

 ——上市公司结构显著优化。到“十四五”末,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更加充分,市值管理更加完善,产业引领更加突出,力争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达 50%以上。

四、重点任务

()首发上市提速“破零”计划

1.筛选培育后备企业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梯队发展思路,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充分挖掘优质上市资源。各出资企业要按照“一主业一后备”标准,筛选符合集团战略方向、公司治理完善、盈利能力稳定的企业,对每项主业原则上确定至少一家上市后备企业(限制上市的行业除外),按照“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材料申报、发行上市”四个工作节点,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上市为目标导向,抓内功、强基础,对后备企业开展持续培育工作。

 ——对已达到上市标准的后备企业,对标目标上市板块要求,完善上市工作方案,尽快启动上市工作。

 ——对盈利能力等尚未达到 IPO 要求,但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激发企业活力,开展集团内资源重组或资产并购,实现优质资源融合发展,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力争达到目标板块的上市标准。

 ——对暂无上市条件和基础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开展对外并购或集团之间的同类资产整合重组,打造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增强后备企业实力,力争尽快达到上市标准。

2.推动后备企业上市

  加快推进出资企业主营业务、核心资产上市,支持后备企业根据定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上市工作,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对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主板上市:对成长性高、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符合“三创四新”定位的中小企业,争取在创业板上市;对处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在科创板上市;对在新三板挂牌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争取在北交所上市。

  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股改要在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拟定相关方案,合理设置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注重引进股权投资和战略投资,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加快上市挂牌实质进程

()并购重组扩张“引流”计划

3.科学开展并购工作

  积极围绕核心主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对优质目标上市公司的并购控股,获取技术、品牌、人才等高端要素,实现产业协同、优势互补。出资企业要结合上市工作年度任务及 IPO推进情况,合理确定各年度并购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协议收购、定向增发、表决权委托或放弃等多种形式组合,确定收购模式。支持企业“借壳”实现“间接上市”,再迁址到我市。开展并购工作中,要科学研判目标上市公司,全面跟踪分析,充分开展尽职调查,做好并购目的、并购价格、并购风险、并购后管理全过程研究论证,高度重视中介机构选聘,严格履行规范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并购价格,科学运用对赌协议等工具,降低并购投资风险。

4.充分发挥资本作用

  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等方式,促进产业、园区科技、金融、人才融合发展,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探索成立国资并购专项基金,与金融市场一流投资机构、一流投资团队合作,实行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引导国资并购专项基金投向具有技术优势或稀缺资源的企业、市场价值低估的资产或上市公司,可与市属出资企业形成一致行动人,协同并购获取上市公司控股权。

()上市公司质效“跃升”计划

5.用好用活上市平台

  充分发挥现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用,切实扭转部分存量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期未开展资本运作的现状,解决同业竞争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开展再融资,促进产业、产品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形成融资、发展、价值提升、回报股东的良性循环。推动上市公司整合优势资源,通过定向增发、现金收购、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重组整合市属企业内部和市属企业之间的同类资产,放大产业协同效应。

6.积极开展中长期激励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充分把握湖北武汉综改试验重要机遇,积极运用各种中长期激励政策,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均应依法开展中长期激励,构建适合自身特点、务实管用的中长期激励体系,实现激励对象与企业之间“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增强上市公司活力。

7.有效开展市值管理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要将市值管理纳入公司发展战略体系,实现市值与公司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一是做好价值塑造,通过明确发展战略打造商业模式、做好品牌管理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价值预期是强化宣传推介,通过高质量信息披露和宣传推广,加强与媒体和中介机构的良好沟通,把握舆论导向,可适时开展业绩发布会、分析师座谈会、机构投资者上门调研等活动,向市场传导积极信息,提升上市公司形象及投资者信心是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配置内部资源,优化资本结构使核心资本创造最大价值,提高筹资和投资效率,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保持市值稳定性,实现股票市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五、工作保障

()强化主体责任。各出资企业作为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发展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培育发展,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亲自挂帅,研究部署,定期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吸纳专业人才,深入分析企业基本情况,实现“一企一目标,一企一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年度分阶段制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将上市工作任务纳入权属企业考核,确保按照企业“十四五”规划落实上市相关舛掇鼓避翟铲略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市政府国资委与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开展有效沟通协作,将市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与全市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名单有机结合,为入库企业在项目扶持、平台认定、资格认证、用地用人和资金融通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支持。二是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广泛联动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研究机构等专业力量,发挥政策研究、智囊顾问、专业培训、人才培育作用,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资本市场专题培训,提供系统化、专业化服务保障。择优选取一批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优异的中介机构建立固定联系,供拟上市企业作为资源储备。三是健全入库管理机制,市政府国资委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开展重点指导、动态管理,入库企业要定期报送上市工作推进情况。已入选我市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名单的国有控股企业将直接入库,出资企业应重点推进,不得对外出让控股(控制)权。

()强化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推动企业上市作为改革发展重要目标,加大上市工作考核权重。对各出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考核起点,每年度一企一策设置考核目标,将后备企业储备培育情况、拟上市公司“股改一辅导一申报一上市”工作推进情况、并购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存量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分年度分阶段赋予基础分值,对提前进入后续工作阶段的根据超额完成情况按阶段给予加分奖励。对上市工作进展缓慢,未完成当年度工作目标的,任务目标缺口将带入下一年度考核,下一年度仍未完成的将倒扣分。

()实施专项激励。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8)等相关财政奖励政策基础上,对实现新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再给予特别奖励。首次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超过募集资金 5%的经济奖励:成功并购上市公司取得控股权的,给予 100 万元经济奖励,将注册地从外地迁回我市的,再给予200万元经济奖励该特别奖励资金由企业支付,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安排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充分尊重和激励各出资企业敢为人先、奋发作为。出资企业对推动上市工作的子企业或团队要提供合理容错空间,在工作过程中因情况复杂、风险难以把控等因素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及损失,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主动检查整改、未谋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